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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

2012-5-15 9:06:01 来源: 编辑:ptren 阅读:2435次 字体:  我要投稿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严查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通知》,出台了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三条禁令”,即严禁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费,严禁教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强制征订或推荐购买使用非规定目录内教辅材料。

  禁令明确了学校和教师不得从事的二十三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以“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家长委员会”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补课行为;教师组织、参与、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托教服务或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学校和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均在严禁之列。

  禁令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出现多名教师有偿补课或多次出现教师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或因组织有偿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免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低聘、解聘其教师职务或调离原任教学校。此外,对违反禁令的下年段行政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也将追究纪律责任,视情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禁令要求,各学校应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本通知发出前有违规行为但在通知发出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的,可不再追究纪律责任。对不开展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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