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0〕22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转发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北岸国土规划建设局、湄洲岛管委会国建科、涵江区房改办:
现将《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莆发改[2010]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按照2010年中央预算内主要投向,对照《2009-2011年莆田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莆政综[2009]142号)中各县区(管委会)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虑地方财力承受能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基础比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效益明显等方面进行项目策划,同时,做好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相关前期手续的准备工作,争取更好、更快地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各单位要以国家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为契机,落实廉租住房建设条件,根据行业的要求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上报和跟踪工作,实时跟踪项目的上行进度,积极向上联络,争取更多的廉租住房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切实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三、要做深做细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确定专门的人员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把关、审核项目各阶段的前期工作,做到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的一步到位。
附件: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莆发改[2010]36号)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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