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莆建质安〔2010〕57号
莆田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科)、市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委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林天耀局长任组长,徐益珊、郑红兵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检查范围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4、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汛措施落实和治理情况。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10〕19号)精神,部署、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开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执行省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对本辖区工程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章施工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台帐管理和巡查检查,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情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事故隐患情况。 5、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市建设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参建的每个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4月下旬至5月初,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安全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或频发的分项工程或事故企业进行重点检查。5月上旬,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建设局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六、检查责任分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安全站第一把手是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县区建设局、市安全站负责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相关领导要亲自带队到施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并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将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五)为加强信息报送和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表格(详见附件),这些表格即是企业和项目自查的表格也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和我局督查用表,为全面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相关检查材料的报送按如下要求进行: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4月23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附表8检查表格,书面报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 2、各在建项目要在认真开展自查活动的基础上填写附表1~7检查表格,加盖参建各方企业公章后在4月23日前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 3、各县区建设局、市建筑施工安全监察站要在5月5日前,将各自监管的项目的检查工作总结并填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督查(自查)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表9~10),报送我局建筑业科。(联系人:苏伟,联系电话:2633050,电子信箱:sw0594@126.com) 附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用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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