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物色小姐3次强奸女孩 贫苦少年贪享乐终获刑

2010-1-11 19:37:46 来源: 作者:法律界 阅读:4672次  字体: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16岁的云南少年吉某认识了一名女子。这名被他称为“姐姐”的女子说,只要吉某专心进娱乐场,帮她物色少女前去莆田做“小姐”,就包他吃、穿和住。岂料,吉某一失足走上歧途,三次犯下强奸罪。

昨日,站在晋江法院的宣判席上,吉某异常后悔。法院认为,他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在实施犯罪时,吉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决定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

贪图享受 少年走上歧途

吉某生于一贫苦家庭:父亲病故,母亲改嫁,孤苦伶仃的他小学未毕业就辍学。通过互联网,他认识了一名在晋江陈埭打工的女子,并开始了网恋。今年春节过后,吉某离开云南老家,独自来到晋江,投奔网恋女友。

起初,吉某也想进厂打工赚钱,希望以后能跟女友过上好日子。可后来他发现,女友竟是一名“小姐”。而且他还发现,厂里的工人不但工资低,且又苦又累,他有点寒心。2月,他参加了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聚会中,吉某认识一名之后被他称为“姐姐”的女子。“姐姐”称,只要帮她介绍女孩到莆田去做“小姐”,吉某的吃、穿和住她全包了。从此,吉某有了新的“生活目标”,天天在陈埭的迪吧转悠,物色对象,并先后认识了“小建”和“小黄毛”(均另案处理)等人。

当前内容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您看过此文后的感受是:
2
0
1
2
2
0
1
5
欠扁 支持 很棒 找骂 搞笑 软文 不解 吃惊
上一条:红木家具再传涨价 高达50%幅度接近07最高点
下一条:莆田一边防战士街头二擒抢劫犯